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
2016-05-31 09:4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我校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制度,旨在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促进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对于提高全校党员干部队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落实党的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目标要求

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和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同时认真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结合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

三、 组织形式

  学校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采取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两种形式进行。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委委员、副院长、院长助理及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党委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秘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主持集体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与考评工作;秘书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组长、副组长的意见,制定每学期的学习计划,协助组织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学习活动的会前通知、材料发放、参学考勤、学习活动记录整理、档案留存等会务工作,以及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机关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人员组成由党总支委员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扩大到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等有关人员参加。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机关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担任,秘书由宣传委员担任。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长由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宣传委员担任学习秘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校党委可以安排学校两级理论学习成员一起集中学习。

四、学习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需的各方面知识等。

党委宣传部按学校党委的要求,每年年初或学期初起草、制订、印发全校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性计划。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目的、学习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安排、实施办法、参考书目等,并根据情况提供有关学习资料,邀请专家学者辅导等。

各级政治理论学习组应根据党委宣传部制订的指导性计划,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好各自学习的实施计划。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专家讲解、专题研讨、中心发言、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并利用“山商·近知讲堂”等平台,组织学习与研讨,增强学习效果。党委(党总支)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个人自学是集体学习的基础,各级政治理论学习组成员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3小时,要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学期自学3-5本理论书籍,并提交不少于1学习论文、研究文章、调研报告或者心得体会。

五、学习记录与考勤制度

各级政治理论学习组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学习记录按年度建档,学习记录档案应作长期保存。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由党委宣传部汇总建档,并向省委高校工委及时上报学习情况;党总支中心组每次学习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由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建档。

党委(党总支)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宣传部要通过校报、网站和广播等校内媒体,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及时把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告知广大师生员工,并将中心组成员的主要学习成果汇编成册,发挥示范作用。要建立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学习成果汇编等。教职工政治理论组也应在学习完成以后组织各自部门、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宣传报道。

各级政治理论学习组应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考勤由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中心组成员应率先垂范,带头参加规定的学习,并自觉坚持自学,严格执行相关的学习纪律要求。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自行安排的集中学习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考勤。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另行安排时间补学。各级政治理论学习组成员每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次(出国进修、访学、讲学除外)。

六、检查考核

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检查考核由学校党委负责、党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校党委把干部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述职时要述学,民主评议干部要评学,组织部门考察干部要考学,以此推动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由党委宣传部负责。重点检查学习内容、方式、进度、时间、效果和出勤情况等方面。检查的主要方法是调阅学习档案、听取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每学期结束前,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长要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年终将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另行安排。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    

                              2016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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