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3-08 16:25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各部门的宣传管理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塑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05〕7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要求,现就学校各部门的条幅悬挂、宣传标语张贴等宣传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宣传标语、条幅等宣传用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应当尊重科学,健康文明,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应当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的需求,更应当符合有利于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的要求。

2、校园横幅、标语的制作、悬挂、张贴、设立应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标语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冷僻字,不得出现语法和文字错误;幅面大小要与悬挂、张贴空间相协调。

3各盈利性单位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悬挂、张贴、使用带有广告性质的标语、条幅等宣传用品。校外单位借用学校会议场所举行的会议和活动,禁止在会议场所以外区域悬挂横幅和其他宣传牌匾。各单位开展各项活动期间所必需的赞助类宣传标语、条幅等,在内容上应当与所受资助的活动做出明确区分,不得变相宣扬广告。各赞助单位的名称和广告用语只能出现在标语、条幅的右下方,字体必须小于正文内容。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宣传部对全校宣传横幅、标语的管理实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校园内悬挂、张贴、设立宣传品前要填写《山东工商学院校园宣传活动审批表》(可在宣传部网站下载)一式三份,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悬挂、张贴。

5、各单位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要遵循“整洁、清晰、有序”的原则,自行悬挂、维护并负责及时收回,临时性活动悬挂1—3天,阶段性活动悬挂3—5天。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对于超出规定时间或违反相关内容的,党委宣传部有权责令撤除。 

6、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策划、制作及管理。个人、单位、社团等不得在宣传橱窗、阅报橱窗外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确保宣传橱窗、阅报橱窗的整洁、美观,违者由当事人负责恢复原貌。

7、各单位所辖壁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展板等宣传载体要加强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损坏和废弃的要及时拆除。宣传内容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把关。

       党委宣传部      

                                                201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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