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17] 35号 《山东工商学院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2017-10-17 10: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工商学院网站指学校主站和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等建设的网站。

第二条 网站是学校信息发布、对外宣传、服务师生、推动工作的重要窗口,发挥着舆论引导、信息传递、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网主页及各单位网站信息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管理等工作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网站及各单位网站实行两级负责制。网站的建设与运行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进行管理。

第四条 为保证学校网站信息的安全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各单位网站统一使用学校站群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五条 网站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规范进行建设与维护。各单位需成立网站管理工作小组,并明确网站负责人与网站信息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站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二)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保证信息及时更新,杜绝非法信息出现。

(三)负责网站技术管理,承担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网站的审批、培训、技术支持、监督与评价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学校网站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项目。

(二)负责审批各单位网站开通申请。

(三)为网站提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包括网站群平台和域名服务。

(四)监控各单位网站的运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站进行通报,督促整改。

第三章 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七条 各单位网站内容框架按照通用栏目和扩展栏目设置,原则上通用栏目要与学校主站栏目相对应,主要反映各单位对外宣传的共性需求,扩展栏目主要反映本单位个性化宣传、展示工作需要。栏目设置需清晰明了,应反映本单位的特色,栏目内容应及时更新。学院网站建议包含的栏目:学院概况、工作动态、专业介绍、师资队伍、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精品课程、特色学科、招生就业、联系方式等,职能部门网站建议包含的栏目:工作动态、部门简介、工作职责、职能机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 学校各级网站中涉及学校校名(包括英文校名)、校徽等标识性内容要遵照《山东工商学院章程》以及学校统一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相关规定。

第九条 学校各级网站储存和传播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网络信息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站空间存放公共软件和与网站无关的视音频文件。

第十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及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向校内各单位提供网上信息发布服务,各单位在其二级网站发布与自己工作和业务相关的信息,网上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各单位在学校主页栏目发布信息时要遵照《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把关,学校主页栏目信息终审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根据各自分工负责。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定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和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

第十一条 各单位网站的信息更新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寒暑假除外),超过期限未更新的,将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四章 网站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学校站群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承担,确保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各自网站的内容发布与维护工作。页面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原则上由各自主管单位自行承担,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网站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正式在编老师作为网络信息员,并报党委宣传部及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备案。网络信息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制作、提交和网站维护。网络信息员在技术业务上接受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的指导。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管理员帐号和密码安全,并对使用管理员帐号在二级网站上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事件负责。

第十六条 鉴于服务器设备的稳定性和网络的安全性等问题,各单位、各部门有义务对自己维护的网站站点作周期性异机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第五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七条 网站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杜绝发布涉密信息及不良信息。

第十八条 网站须具备完善的网站后台管理的日志记录,须规范网站信息员上岗、培训及离岗流程,严格管理账户权限。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各单位需建立网站的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站内容,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部门报告。

第六章 监控与评估

第二十条 建立学校站群系统运行监控机制,对各站点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校内各单位发布运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信息维护不及时、内容保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改正。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触犯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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