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度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8-10-26 10:2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关于评选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教师,从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分子和组织者。

二、推荐名额

每单位限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觉悟高。

2.道德品质好。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团结协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

3.业务本领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学校党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上级交办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成效显著,业绩明显。

4.能严格遵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扬民主,做好动员,客观公正,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2.被推荐对象填写《申报表正反打印,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内容详实,不超过500字。

请各单位、部门于11月1日上午11点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党委宣传部李海兆。联系电话:63662。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烟台市文明办参加评选。

附件: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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