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工商学院第三届十大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6-07 09:47  

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关于评选山东工商学院十大师德标兵的通知》(党发〔201224号)要求,现将开展山东工商学院第三届十大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高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法律法规;

(三)具有扎实的学识素养,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业务精湛;

(四)具有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五)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具有一定影响力,师生公认,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66日—615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选拔,按本部门教师总数的5%推荐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加评选。

(二)资格审核(616日—6 19日)。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三)事迹展播、网上投票(620日—627日)。学校利用“山东工商学院官方微信”展播候选人典型事迹。各单位组织引导本部门师生关注山东工商学院官方微信(微信号:shanshang1985),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的参考。

(四)组织推荐(628日—630日)。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推荐师德标兵10人。

(五)研究、公示(710日前)。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授予称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表彰。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向获奖人员授予“山东工商学院十大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在《山东工商学院报》、山东工商学院官方微信、校园网、广播台、电视台等校园媒体宣传报道先进事迹。

四、其他事项

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山东工商学院十大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是我校加强师德建设和优良学风校风教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师生积极参与。要按要求推荐候选人,填写《山东工商学院第三届十大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于 615 前送党委宣传部,同时将材料及一寸证件照片电子版发至办公系统“宣传部李海兆”内部邮箱。

材料报送地点: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办公楼 1111 室)

联系人:李海兆

电话:6903662

附:山东工商学院第三届十大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

                                   201666

附件【山东工商学院十大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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