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17] 37号 《山东工商学院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2017-10-17 10: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的网络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文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主页(www.sdibt.edu.cn,以下简称主页)新闻栏目是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渠道,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报道学校重大活动和事件,反映学校各项建设成果的重要平台,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所发布的新闻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新闻宣传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的主管部门,负责主页新闻稿件的组织、审核和发布管理。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四条 主页新闻栏目的内容建设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新成就,展示我校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建设有特色开放式工商大学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第五条 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情况的报道,以及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检查、调研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报道;

2.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各类重大活动、会议以及全校范围内开展的重大活动的报道;

3.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报道;

4.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的报道;

5.学校开展或师生参加的重要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报道;

6.各单位、部门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参加和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学术交流活动的报道;

7.知名度较高的社会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及师生进行报道的新闻;

8.学校出台重要政策、规章、制度或发布重要信息的报道;

9.各部门开展的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特色工作、创新工作的报道;

10.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或社会、校园热点问题组织的评论员文章、评述性新闻;

11.其他对学校改革发展工作有推动作用的相关报道。

第六条 改进新闻报道,减少领导活动报道,增加对基层活动的报道,增加对教学科研等领域特色、亮点的报道,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开展深入报道。对于学校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活动,学校层面召开的一般性工作协调会,以及各部门开展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会议、交流或活动,今后不予在校园网主页发布。

第七条 提供主页发布的新闻应在写作规范、要素齐全、主题鲜明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篇幅简短,语言准确凝练。需配发图片的稿件,提供的新闻照片应真实、清晰,主题明确。

第八条 充分发挥网络新闻时效性强的优势,校园新闻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上传,滞后不予发布。

第三章新闻审核

第九条 新闻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供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传送宣传部编辑审核--宣传部负责人审核。报送稿件要注明单位、作者、联系方式。稿件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将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稿件送至宣传部以供存档,并将电子版稿件发至宣传部编辑。需要校领导审核的新闻稿件由各单位、各部门送审。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全校所有新闻的终审。所有审核人须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第十条 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及图片均须经党委宣传部专职工作人员审核后发布。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来稿,有权对稿件进行核实、修改、编辑等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对新闻的选择、修改、发布及撤除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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