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实现“省级文明单位”五连冠
2018-12-30 11:02  

日前,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通知,我校被授予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继2014、2015、2016、2017年学校连续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之后,今年再获此殊荣,实现省级文明单位五连冠,标志着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2018年学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悉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常态化工作机制,目标明确、工作规范,载体多样、内容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学校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之提升到推动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推进落实。创建工作始终发挥党的核心作用,紧紧围绕深化学校内涵发展、完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优化校园环境、创建和谐校园等方面,突出师德学风和大学文化建设,广大师生员工置身其中,人人参与创建活动,全校上下形成了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

党委宣传部作为牵头部门,针对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测评项目、测评内容,认真部署研究,精心准备申报材料,按照文明创建复查的要求落实场地、阵地建设,为创建工作做了周密准备,进一步积极探索、创新文明创建的形式和载体,扎实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校园文化环境,构建文明共建共享的和谐校园,为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有力,扎实有效,创建内容充实,创建效果突出,获得省文明委的高度肯定,实现“省级文明单位”五连冠,是对全校师生员工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学校多年来办学实力、办学水平的高度认可,同时也是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必将对进一步提升学校良好的声誉、打造良好社会形象、助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全校师生将以此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凝心聚力,进一步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常态化、制度化,团结奋进,干事创业,努力开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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