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烟台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被评为“先进集体”
2018-12-10 10:00  

日前,接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通知,我校被授予“烟台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尹逊涛、党委宣传部李海兆、周海磊三位同志被授予“烟台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学校在烟台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全校上下工作热情饱满、创建载体多样、工作方法有效,为烟台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今后,学校将继续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悉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平台,以“美丽山商”“文化山商”“和谐山商”建设为抓手,突出创建重点,构筑精神高地,不断把我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全力以赴做好烟台市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助力学校事业发展再攀新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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